(大紀元綜合報導) 歐文龍案28日繼續聆訊,首次有歐文龍的家屬出庭,被控協助歐文龍清洗黑錢的歐文龍弟弟歐文富以及弟婦歐陳華彩下午身穿囚衣上庭,兩人均拒絕作供。 歐文龍出獄 當日有23名證人轉為嫌疑犯,除了重要證人的歐文龍胞弟夫婦歐文富和陳華彩外;其他疑犯為涉案工程公司的管理層和職員。 據澳門日報報導,澳門終審庭將證人歐文富和陳華彩夫婦、殷飛歷夫婦等23名男女證人改列為嫌疑犯。 他們分別涉嫌協助歐文龍、涉案工程公司的新明輝、通利、中鐵及澳門清潔專營公司等洗黑錢和行賄罪名。

全程獲特別優待就座的歐文龍,在聽取法官岑浩輝宣讀起訴書的5個小時內,畢直坐於被吿席上,雖偶見打呵欠,但亦很專心聆聽被指控內容。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岑浩輝宣讀長逾100頁的起訴書時間長達5小時,歐文龍共被控76項罪名,包括41項受賄、30項洗黑錢及2項濫權罪,另外3項分別是在法律行為中分享利益、發表虛假聲明及財產來歷不明。 ;由於起訴書長達過百頁,法官岑浩輝不時要喝水解渴,聲音由雄亮變得低沉,足見起訴書的份量。 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嫌受賄貪污案,12日已完成第四日的審訊,法院傳召5名高級政府官員作供,案件星期五會再審。 歐文龍的下屬作供時指出,曾收過上級指示,更改中標公司評分。 另一名局長賈利安直指歐文龍曾口頭指示將公共工程批給某間公司。

歐文龍出獄: 政府記者會

在涉及本港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的案件中,有足夠證據顯示歐文龍是通過何明輝的介紹下認識2人,歐並在Moon Ocean成功投得澳門國際機場對開5幅土地的數日前與2人會面。 此外,就羅傑承早前到澳門終院以證人身份作供時,曾指涉案的2,000萬賄款是用來繳付承建商的前期費用一說,法院認為羅的說法不可信,因為有關款項在2005年底已轉入歐文龍持有的賬戶中,但工程卻在2006年才正式施工。 歐文龍出獄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英國駐港總領事吳若蘭昨到訪澳門,代表英國政府向澳門特區政府交還歐文龍貪污案中,法院裁定的非法財產,合共二千八百多萬英鎊,相當於三億五千萬澳門元。 代表澳門與英國政府簽署資產交接證明書的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至今澳門法院宣布充公歐文龍在海外的非法資產,絕大部分已成功追回。 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與英國駐港總領事吳若蘭,昨日下午五時在澳門政府總部多功能廳共同簽署資產交接證明書,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檢察院、廉署、終審法院代表,以及英方代表見證儀式。 陳海帆表示,《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作為一份全球性反腐敗法律文書,在國際層面建立了反腐敗的重要法律機制,其中一項是資產追回與返還機制,這一機制是澳門得以與英國展開合作,接收英國返還歐案資產的法律基礎。

歐文龍出獄

洗米華今日在澳門被判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等罪成,判囚18年。 澳門唯一一所監獄的澳門監獄前名路環監獄,於1990年投入使用,最多可容納逾千名囚犯,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崩牙駒」尹國駒等亦曾被囚在內。 當局正興建一個位於路環九澳的新監獄,料於2024落成啟用。 政府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當中每年向馬會徵收24億額外足球博彩稅,為期五年。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要求馬會不可減省慈善開支「自己想辦法」。

歐文龍出獄: 歐文龍貪污案

而在2007年1月初澳門廉政公署第二次拘捕之中,某程度亦證實了坊間建築商已逃離澳門之說的傳聞非虛。 李社長病逝前,將大批文件及授權書交予歐文龍,為此,法官及檢察官一再追問歐文龍是否能控制該公司資產,以及與該公司的關係。 歐文龍稱並非該公司股東,該公司提供顧問服務,當該公司在澳接到工程,需尋找其他合作者提供不同服務而要求協助時,他便向該公司介紹其他專業公司。

  • 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嫌受賄貪污案,12日已完成第四日的審訊,法院傳召5名高級政府官員作供,案件星期五會再審。
  • 在歐文龍已判決的貪污案之外,澳門檢察院經調查再指歐文龍收受商人林偉及建築商陳連因賄款,在多宗批地及工程批給中大開方便之門。
  • 而歐文龍先前被裁定罪名成立的81項控罪,已判入獄28年半。

審理法官主審法官由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擔任,葡籍法官利馬(Viriato Manuel Pinheiro de 歐文龍出獄 Lima)及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出任助審法官。 其後,歐文龍以數百萬元請來曾任澳葡政府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高級專員公署專員的葡籍律師斐明達為其辯護律師。 2007年2月27日,葡文傳媒報道斐明達已因其他官司無暇兼顧歐文龍案為由辭辯,由施展鵬接替。

歐文龍出獄: 澳門世紀巨貪罪成 歐文龍數億財產沒收

歐文龍於2006年12月6日被捕,2007年11月5日在澳門終審法院受審,2008年1月30日被裁定濫用職權、受賄、洗錢、財產申報不實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名成立,判處監禁27年。 因受賄及洗黑錢罪被重判監禁二十七年的澳門特區政府運輸工務司前司長歐文龍,2009年4月22日再度因一宗新的受賄指控被澳門終審法院裁定加刑一年半。 歐文龍出獄 最後法院宣判歐文龍在第三階段被控的9項罪名全部成立,當中收受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及商人羅傑承賄款的罪名被判囚7年,是9項控罪中判刑最重的一項。 澳門廉政公署自2006年12月2日起展開連續150小時(6天有多)調查行動,查出涉案總金額高達數十億澳門元,包括歐文龍妻子陳明瑛存放之不同貨幣的澳門元現金約共一億。 12月7日,香港廉政公署在中環一家銀行保險箱內搜獲港元2,000多萬,在一處辦公室抽屜內發現澳門幣和港幣合共10多萬元;另外還有一批新購住宅物業合同和相關物品;調查過程中並有人已承認收受賄款。 根據香港傳媒報道,歐文龍涉嫌在香港股市拋售超過10億元中國移動股票,以致股價大跌,當天恒生指數因而下挫184點。

歐文龍出獄

歐文龍中學中五畢業於慈幼中學,在粵華中學就讀高中三年級,畢業後在賭場工作兩年後至國立台灣大學修讀機械工程,並於1982年獲學士學位。 1987年加入當時的澳葡政府,並先後任職各不同部門,如當時澳門市政廳(今民政總署)清潔部部長;1992年轉職至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並於1998年8月任該辦公室主任。 證人及證物法庭傳召控辯雙方的證人估計過百人,單控方證人已有92人,當中包括公務人員、建築工程界人士及部分涉及歐案的嫌犯;至於辯方證人超過10人,呈堂證物多達20多箱。 早上9時許,何厚鏵與張裕、助理專員陳錫豪在記者會上宣佈歐文龍涉嚴重受賄並進行非法金融操作活動,已在拘捕歐文龍同時根據《澳門基本法》第50條第六項之規定,向國務院建議免除其職務。 歐文龍出獄 其中澳門政府在2016年提出撤回《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時,強調兩岸四地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制律制度存在很大差異。

歐文龍出獄: 【洗米華囚18年】澳門監獄生活曝光 歐文龍、崩牙駒曾囚在內

歐文龍於2000至2006年擔任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期間,利用職權透過大量公共工程審批,從中收取巨額資金,並透過親屬在香港洗錢,後來被香港廉政公署揭發,並轉回澳門廉政公署調查處理。 歐文龍出獄 判決稱歐文龍二十四項貪污及清洗黑錢等罪名成立,四項不成立,連同上一宗成立的罪行,判處入獄二十八年六個月,罰款二十四萬元。 在歐文龍已判決的貪污案之外,澳門檢察院經調查再指歐文龍收受商人林偉及建築商陳連因賄款,在多宗批地及工程批給中大開方便之門。 歐文龍於2000年至2006年間擔任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後來被揭發貪污受賄,被當局逮捕。 案情主要指他利用自己的職權協助一些企業在一些公共工程的競標中得標,從中收取賄款。 合議庭法官宣判時指出,經過多日庭審,聽取了多名證人證言,包括廉政公署的調查人員、土地工務運輸局高層人員、建設發展辦公室人員等,再結合分析卷宗內的書證資料、扣押物證後,合議庭認定案中各嫌犯大部份犯罪事實。

香港現時與部分海外地區簽訂移交逃犯協議,惟不包括內地及澳門。 兩地政府分別曾於2015年及2019年提出修例,為兩岸四地刑事司法互助提供法理基礎,但有關草案最終均被撤回。 根據澳門《基本法》,司級官員犯刑事罪須直接交由終院審判,意味歐文龍一經定罪,極可能沒有機會上訴,其最高判刑為入獄30年。 歐文龍出獄 法官宣佈歐文龍各項罪名成立後,歐文龍隨即被帶到監獄執行判決。 在判詞中,法官指責歐文龍的行為對澳門政府及公務員的形象造成了負面影響,又說他「貪得無厭」,以及沒有悔意。 澳門坊間其實對官場貪污事件一直甚塵囂上,澳門傳媒也以當時香港傳媒在梁錦松買車事件上,即使未被檢控也要求其下台為例,批評香港傳媒採用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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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瑛(在逃):歐文龍妻子, 據悉現時與其子女居於英國,因英國與澳門沒有移交逃犯協議而得以逍遙法外。 「23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認為本港回歸逾20年,而港、澳政府空談20年仍未成事,情況並不健康、不理想;又提到有實例藉兩地並無移交逃犯協議而成功逃避刑法,不論對本港或澳門而言均是極大漏洞。 他關注未來會有違反《港區國安法》等嚴重處行人士因而逃到澳門,大力要求本港律政司盡快解決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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