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收到「強制驗窗」令後,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在指定限期內進行檢驗,確定窗戶是否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所謂「合資格人士」,就是會親自進行窗戶訂明檢驗、提供監督修葺工程、確保修葺物料符合條例及標準、確保窗戶修葺工程安全、就任何有關窗戶緊急情況,通知建築事務監督和業主、向建築事務監督和業主呈交文件。 由於他們的身份會受法例所約束,政府有規定「合資格人士」身份,必須是「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檢驗人員」、「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關乎窗戶小型工程級別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其中之一。 根據《地盤監督作業守則》,在工程進行期間,若註冊建築專業人士、註冊承建商,以及他們的適任技術人員發現有欠妥事項,需按既定機制啟動有關程序及予以糾正,以及當有關事項會構成即時危險,須向建築事務監督報告。 基於很多香港樓宇日久失修,導致跌窗落街意外頻生,政府2012年6月起推出「強制驗窗」,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樓業主需驗窗,並在有需要時需進行修葺。 由於無論由委託「合資格人士」檢查、或是「註冊承建商」修葺,背後也涉及業主自掏荷包開支,也間接被視業界視為「掠水」大生意。

  • 業主須負責自行評估名單所載的一切資料;如對有關名單相關事宜有疑問,應聯絡香港測量師學會。
  • 業主如逾時處理驗樓通知,有機會遭屋宇署檢控。
  • 獲委任的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如有變動,註冊承建商須以書面形式把有關變動和生效日期、公司名稱及註冊編號通知屋宇署。
  • 部份驗窗公司會游說業主只收取幾百元驗窗費用,但過程中卻指出大部份窗戶均需要維修,並再作出修葺工程的報價。
  • 獨立審查組會以隨機抽樣方式審核所收到的小型工程呈交文件,以確保符合法例規定。

如單位現時的間隔,與系統記錄不相符,即單位有機會建有僭建物。 購買未落成物業(樓花),「入伙紙」一詞老是常出現。 屋宇署 「入伙紙」亦即「佔用許可證」(Occupation Permit,OP),是一份由屋宇署批發予未落成項目的文件。 如經互聯網提交電子表格,你須要使用數碼證書在電子表格上加上數碼簽署。 加上數碼簽署後,你在表格上所填寫的資料是不能被其他人更改,提交的電子表格亦會被加密,從而保護所提供的資料。

屋宇署: 拒絕執行「強制驗窗令」的後果

在2012年6月30日在全面實施,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私樓的業主,當接獲屋宇署通知後,需要委託合資格人士驗窗,負責監督檢驗,並在認為有需進行修葺工程時,再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合資格人士監督下進行修葺。 屋宇署每年大概會揀選 2,000 幢樓宇進行「強制驗樓計劃」,選定目標樓宇後,屋宇署會向相關業主發出「強制驗樓通知書」,要求業主聘請註冊檢驗人員,由註冊檢驗人員替大廈公用部分進行驗樓。 如在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的房委會物業進行小型工程,有關工程的表格呈交狀況可以在房屋署圖則查閱網上查閱。

屋宇署

如在上述名單中的物業進行小型工程,訂明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需跟從小型工程呈交程序,呈交有關MW 表格。 業主委託一名「合資格人士」後,該「合資格人士」會向屋宇署申報受到委託,屆時會協助需填妥表格「MWI 屋宇署 屋宇署 1」,若在檢驗後發現不需要進行修葺工作,則需於十四天內填回表格「MWI 2a」證明,及同日把表格送給業主。 政府每年會揀選「目標樓宇」進行強制驗窗計劃。 業主須負責自行評估名單所載的一切資料;如對有關名單相關事宜有疑問,應聯絡香港測量師學會。 有關名單是由香港測量師學會所編製、備存和提供。 香港特區政府沒有參與編製有關名單,亦不會對有關名單的不準確之處,或超連結產生的錯誤或不完整資料,或因有關名單所載的服務提供者的資料或其表現而引致或所涉及的損失或損害負責。

屋宇署: 強制驗窗常遇伏位、價格參考

在1982年之前,執行署隸屬於工務司署(Public Works Department)。 在1982年,工務司署進行改組,成為布政司署轄下地政工務科,負執行工作的辦事處則升格為部門,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則歸入建築拓展署(Building Development Department)。 1986年4月,建築物條例執行處與地政署合併成為屋宇地政署(Buildings and Lands Department)管轄。 1993年8月1日,總部位於美利大廈的屋宇署正式成立,接任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工作。 屋宇署原隸屬房屋及規劃地政局,2007年7月1日決策局重組後劃入新成立的發展局。 家陣嘅《建築物條例》主體喺1955年制定,當中作過多次修訂,建築物條例執行處(Buildings Ordinance Office)係當中嘅執行單位。

職員會先作現場視察,然後進入被投訴的單位,有系統地進行非破壞式測試,以嘗試確定滲水源頭。 屋宇署 就簡單容易處理的個案並且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調查及測試工作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以及將結果通知投訴人。 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辦處會書面告知投訴人調查進展。 假如無法與鄰居協商解決滲水問題,你可致電「1823」求助。

屋宇署: 屋宇署

另一個可供選擇的安裝方法,就是將安裝窗鉸的窗切面,局部加厚至不少於5毫米。 如原有的拉釘或螺絲孔洞因銹蝕而擴大,則須考慮於窗框上在拉釘或螺絲原有位置以外,加添不銹鋼鉚釘或螺絲,以確保安全。 視乎申請延期的理據,屋宇署會根據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業主須要以書面形式向屋宇署提出申請並說明延期原因。 公眾市民只需註冊帳戶(免費),輸入單位地址,便能查閱單位過去入則的記錄,並可訂購圖則副本。 您只需網上購買對上一次的圖則,便能比對與單位現況的異同。

1982年之前,執行署係隸屬工務司署(Public Works Department)。 1982年,工務司署改組,成為布政司署轄下地政工務科,負執行工作嘅辦事處就升格為部門,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就歸入建築拓展署(Building Development Department)。 1986年4月,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同地政署合併成為屋宇地政署(Buildings and Lands Department)管轄。 1993年8月1號,總部位於美利大廈嘅屋宇署正式成立,接任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工作。 屋宇署原隸屬房屋及規劃地政局,2007年7月1號決策局重組後劃入新成立號發展局。 屋宇署,係香港政府部門,屬發展局旗下,負責執行《建築物條例》同各種規管香港樓宇建造同維修質素嘅法例。

屋宇署: 強制驗窗時間表

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屋宇署成立的聯辦處,會安排『一站式』的服務,處理樓宇滲水投訴;聯辦處的職責是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減除滲水妨擾。 如有需要,亦會轉介個案予屋宇署或水務署,作出相應行動。 例如屋宇署會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針對樓宇及排水渠失修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制止浪費食水的情況。 2020年11月,有線新聞有意跟進該月發生造成 8 死嘅油麻地大火,去屋宇署樓宇資料中心,以新聞採訪為由查閱屬公共記錄嘅涉事大廈圖則,但畀屋宇署拒絕。 當時職員話要呢個唔係一般嘅申請用途,要上頭批。

屋宇署

就政府建築物和其他由建築署管理的工程項目的所有屋宇裝備,提供設計、規格、招標 、建造和管理的專業服務。 就屋宇裝備/機電/電子工程承辦商的管理及表現評核事宜提供意見。 就政府建築物和其他由建築署管理的建築及園景工程項目,提供設計及建造管理服務。 為政府當局和其他部門提供與建築及園境設計和發展相關的諮詢服務。 處理滲水投訴時,調查人員需要相關人士合作,進入投訴人單位及懷疑引致滲水的單位進行測試及收集証據,以確定滲水源頭。

屋宇署: 房屋署圖則查閱網

政府撥款情况許可下,每位申請人在首次成功申請有需要人士維修津貼的申請表提交日期起計10年內, 最多可分4次申請。 登入「我的政府一站通」後,在「網上服務」的「服務總覽」內選擇「登入房屋署圖則查閱網瀏覽房委會樓宇紀錄」,然後輸入你的「房屋署圖則查閱網」帳戶名稱及密碼,以作驗證。 「我的政府一站通」的「簡易登入」功能讓你在進行帳戶連接後,可於「我的政府一站通」直接進入「房屋署圖則查閱網」。

你還可利用「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一次過登入多項政府網上服務。 原因之一是改建開放式廚房,需拆除圍封廚房的牆,或對室內結構造成影響,隨時會違反《建築物條例》。 屋宇署的資料詳盡,對於如何處理住宅樓宇問題,很有參考價值;假如你正在搵樓,亦應使用高效率的搵樓平台幫手,即上千居搜尋全港各區筍盤。 常見的大廈僭建例子包括村屋天台屋、非法分間「劏房」、商舖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間出閣樓,大門打開方向阻塞走火通道等等。

屋宇署: 申請表填寫指南

(二)設於屋宇署總部二樓的樓宇資訊中心,將於星期一至五上午十時至下午四時重新開放,提供查閱和複印私人樓宇記錄的服務。 為減少社交接觸,該署將限制同一時間可接受服務的人士數目。 公署專員趙慧賢認為,加強執法策略在過去十年的實際執行情況着實有多處不足,未能充分達到政策目標。 公署理解屋宇署一直的努力,但以目前大規模行動的進度及積壓個案的情況來看,屋宇署所需的執法工作或許已經超出部門的盛載能力。

  • 業主收到「強制驗窗」令後,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在指定限期內進行檢驗,確定窗戶是否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 登入「我的政府一站通」後,在「網上服務」的「服務總覽」內選擇「登入房屋署圖則查閱網瀏覽房委會樓宇紀錄」,然後輸入你的「房屋署圖則查閱網」帳戶名稱及密碼,以作驗證。
  • 紀錄分為兩大類,即「指明紀錄」和「非指明紀錄」。
  • 就屋宇裝備/機電/電子工程承辦商的管理及表現評核事宜提供意見。
  • 「房屋署圖則查閱網」是一個網上紀錄系統,讓已註冊的用戶透過互聯網查閱房屋委員會擁有和拆售物業的樓宇紀錄及訂購副本,例如:公共屋邨。

紅磡機利士南路50號塌樓意外,屋宇署評估後認為,樓宇結構沒即時危險,在警方協助下疏散機利士南路46號及48號一棟唐樓。 屋宇署高級屋宇測量師黃國屏上樓巡查後解釋,樓宇情況屬於「局部失修」,樓宇有鋼筋生鏽,主要是露台局部結構倒塌,並「拉到二樓(唐三樓)露台牆身」,希望在一兩日內由承辦商拆除危險部分,強調沒有即時樓宇倒塌危險。 該署傍晚的書面回覆時自揭,署方今年5月曾接獲該樓宇失修舉報,派員到場視察後發現失修,但整體樓宇結構無明顯危險,故向業主發出勸諭信。 另外,肇事唐樓的大業主是恒地,該公司透過「田生地產」回覆指,對事件感到遺憾,會即時調動單位予受影響居民暫住。 睡夢中床架差點隨露台倒塌,兩漢生死一線! 屋宇署 紅磡機利士南路50號唐二樓露台今(21日)凌晨突然塌下,屋宇署早上派測量師到場視察,稱樓宇情況屬「局部失修」,強調沒即時倒塌危險。署方下午派員清拆塌下的一樓露台,以及為二、三樓露台作臨時支撐工程。

屋宇署: 使用「房屋署圖則查閱網」的好處

房屋署圖則查閱網是一網上系統,由獨立審查組開發。 屋宇署 它保存著房屋委員會轄下已審批建築物的圖則和相關文件的紀錄,以供已註冊的用戶查閱。 紀錄分為兩大類,即「指明紀錄」和「非指明紀錄」。 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八萬元。

屋宇署

民政事務處已安排向災民簡單設施,會提供水、杯麵、毛氈,並會繼續開放予有需要災民。 他指出,旁邊樓宇沒有即時危險,只疏散旁邊機利士南路46號及48號一棟唐樓居民,居民現時已經全部離開,未能確認是否與經營劏房有關。 而據居民透露,肇事單位有五戶人家居住,被劏五間房。 另外,屋宇署委聘的顧問公司每年會到一定數目的新界目標鄉村進行大規模行動,惟截至 2021年12月底 ,屋宇署僅完成了約 46%的認可鄉村,而2018年大規模行動的進度仍只 在辨識有首輪取締目標的村屋的階段。

屋宇署: 樓宇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

到2020年7月,屋宇署才要求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繳付事涉村屋差餉的人士的資料,並在一年後的10 月,向遺產管理人發出清拆令,終在同年11月獲回覆已安排清拆僭建。 第二,如果業主決定另外尋找「註冊承建商」進行修葺,則「合資格人士」需於完成檢驗後的七日內,把檢驗報告及填妥表格「MWI_2」證明書交回屋宇署、以及同時送交業主。 業主需於在文件檢驗報告送交屋宇署後的一個月內,再尋找「註冊承建商」進行修葺。 對業主來說,在接通知日期起計6個月內,需委任合資格人士,完成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至於大廈公用部份,則需在接獲通知起計9個月內完成。 當完成所有驗窗過程後,則屋宇署最快會在5年後才再需要進行下一次「強制驗窗」。 就政府建築物和其他有建築署管理的建築物的設計、建造和維修保養方面,提供結構及土力工程 專業服務。

屋宇署: 修葺價格參差

業主同年7月去信屋宇署,表示正與地政總署商討,要求屋宇署寬限執行清拆令,惟屋宇署當時並無回覆該業主。 直至屋宇署在2021年1月查冊後發現僭建物仍在,再發警告信給業主表示正考慮提出檢控 屋宇署 ,並拒絕其之前的延期申請。 業主同月向屋宇署查詢清拆令內容,並表示以為事情已告一段落,經屋宇署的解釋後,才表示會盡早清拆搭建物。 現時如屋宇署發現村屋僭建,會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清拆相關僭建物。 雖然政府在2012年4月實施針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強執法策略。

屋宇署: 什麽是「房屋署圖則查閱網」?

按屋宇署最新制訂的工作目標推算,該署需再花十年時間方能完成勘察全港所有認可鄉村。 新建僭建物亦有類似情況,屋宇署未發出的 2,020張清拆令中,有755張(近約37.4%),截至 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當中有 47.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的。 村屋僭建問題持續,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屋宇署未有積極跟進新界村屋僭建物清拆個案。 公署表示,指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近5,400張清拆令,當中有約四成,即超過2,000張在期限屆滿仍未獲遵從。 每位合資格申請人及其合法配偶(如已婚)可共獲批最高80,000港元的津貼。 每個物業可獲批最高80,000港元的津 貼。

屋宇署: 小型工程

作為小業主,當我們收到屋宇署驗窗通知,我們該怎樣處理? 在挑選「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時,又怎樣避免中伏? 屋宇署亦接受市民通過「1823政府熱線」舉報。 另外,根據香港建築物條例的第2條第1款,屋宇署署長將會同時兼任建築事務監督一職。

屋宇署和食環署有一個共同組成的辦事處,叫做「滲水辦」。 滲水辦專門處理大廈滲水、漏水的投訴,就事件進行調查,包括使用色水測試或紅外線測試,協助住戶解釋問題。 有關如何向滲水辦作出投訴的詳情,可參閱千居有關單位漏水 / 滲水的文章。 除了強制驗樓計劃,屋宇署亦負責執行「強制驗窗計劃」。

屋宇署: 相關人士

由於仍須減少社交接觸,該署會限制於樓宇資訊中心及上述櫃枱同一時間可接受服務的人士數目,並呼籲市民除真正有急切需要該署的公眾服務外,應盡量減少親身到訪屋宇署辦事處。 如业主不遵从命令,屋宇署会委托政府承建商代为清拆,其后向业主悉数追讨工程费用,另加监督费及附加费。 獲委任的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如有變動,註冊承建商須以書面形式把有關變動和生效日期、公司名稱及註冊編號通知屋宇署。 「田生地產」以涉事唐樓業主的代理人身分回應指,大廈單位有些出租,有些自住,代理人一直有作一般巡查及維修,對唐二樓露台倒塌一事感到「好遺憾」,已即時派員到場提供協助,並調動單位予受影響居民暫住。

公署亦指,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的5,384張清拆令,當中有約四成,即超過2,016張在期限屆滿仍未獲遵從。 公署亦抽查了部分清拆令逾期多年的個案,發現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後,有數以年計的時間沒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 1.14 用於償還申請人尚欠屋宇署、房協或市建局的樓宇維修貸款餘額,及/或撤銷有關法定押記/押記令所涉及之費用。

有關服務提供者的名單,不應視為已獲食物環境衞生署或香港特區政府認許或推薦,亦不應視為香港特區政府意味推廣其專門知識或其商業服務。 當局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 如有關人士沒有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5,000元,另加每日罰款港幣450元。 如樓宇或處所位於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或公共屋邨範圍內要根據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下進行訂明檢驗及修葺,請將已填妥的指明表格郵寄或親身遞交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公室獨立審查組辦理。

你也可在流動電子裝置上填寫手機版電子表格及臨時儲存初稿到本署的伺服器,於24小時內使用桌面版表格取回初稿,並繼續填寫。 公司申請人可申請註冊成為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或一個或以上專門工程類別的註冊專門承建商。 申請人須分別就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各工程類別的註冊專門承建商提交註冊申請。

屋宇署: 小型工程項目

如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合辦事處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行事。 如滲水情況輕微或屬間歇性,或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會終止介入。 2010年1月29日,馬頭圍道45號J發生塌樓事故,屋宇署3日後展開特別行動,巡查全港共4,011幢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舊樓。 當時地區意見認為九龍城區有不少舊樓需要重建,當中包括紅磡馬頭圍道、黃埔街、必嘉街、寶其利街、機利士南路、曲街、差館里一帶,而是次塌露台的樓宇正位於機利士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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