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擬結婚雙方一同透過婚姻監禮人發出通知書,他們均須於通知書上婚姻狀况欄內選擇及圈上適當的婚姻狀况,並將婚姻狀况以書寫形式填寫一次及在旁簽署確認。 如擬結婚的其中一方未能親自發出通知書,該方須於婚禮舉行前在婚姻監禮人見證下填寫「指南」內附錄的婚姻狀况聲明書,並由婚姻監禮人簽署確認。 婚姻監禮人須於婚禮完成後的7天內,將該婚姻狀况聲明書連同結婚證書副本、已填妥的聲明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副本,交回辦事處。

出生登記處的地址及辦公時間死亡登記處的地址及辦公時間婚姻登記處的地址及辦公時間此外,你亦可瀏覽上述網上服務的常見問題。 如通知書上有文書錯誤,可以單行綫删去錯誤之處,然後在旁填寫正確的資料。 透過婚姻監禮人發出的通知書須於婚姻登記官的辦事處(以下簡稱辦事處)公開展示15整天(由展示日起計)。 就婚姻登記而言,婚姻登記官將視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士的重置性別為該人的性別。 申請人須出示證據,證明該舊式婚姻或認可婚姻是在1971年10月7日前在香港締結,並須帶同兩位婚禮見證人作出法定聲明,證明他們當時確曾參加該結婚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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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由婚姻監禮人監誓,有關人士須預留足夠時間讓婚姻監禮人將有關文件送交登記官,以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答:在擬結婚日期的三個月前,先填妥結婚申報用的規定表格–結婚通知書,然後遞交至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 如果使用網上排期服務,更可再提早14天預約擬交結婚通知書的日子。 結婚通知書會在婚姻登記處和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十五天,如期間沒有人提出反對,便可在三個月內舉行婚禮,逾期則需要重新登記婚姻註冊。

  • 你倆到港後,須與婚姻監禮人會面或於辦公時間內前往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出示你們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及先前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
  • 想了解更多關於擬結婚通知書的展示,可參閱頁面上方選擇欄目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 你可預約一個日期,到你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 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婚姻登記官將把婚姻一方的身分證明文件(即《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條所指的香港身分證或有效旅遊證件)上顯示的性別,推定為該人的性別。
  • 法定聲明須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面前作出及宣誓或確認。

擬結婚人士如打算在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便須到金鐘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遞交通知書。 如打算在其他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則應到有關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婚姻註冊處反對 在提交申請當日,你須繳付翻查結婚紀錄費用港幣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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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婚禮,婚禮將由合資格神職人員主持,並按該教會、宗派或團體奉行的婚禮儀式或慣例進行。 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為結婚雙方監禮之前,一對新人必須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在場下分別簽署一份聲明書,承認一夫一妻制及婚姻的合法性。 如其中一方或雙方不懂中文或英文,該聲明書的內容須由傳譯員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在場下向該方或雙方以其所操語言傳譯,負責傳譯的人須在聲明書上以傳譯員身分簽署。 申請人可前往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任何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及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申請補辦婚姻登記。 通知書的第I部分將在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及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和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15整天。 如上例所示,可選擇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不會早於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星期一至六,公眾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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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你必須按照預約時間,準時抵達指定的婚姻登記處/辦事處遞交通知書。 婚姻註冊處反對 若你未有依時到達,你所作網上預約、以及你所獲編配之揀選婚禮時段的籌號,均會逾時無效。 除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訂明費用港幣305元外,法律並沒有規管婚姻監禮人的收費,該收費將由結婚雙方與婚姻監禮人自行議定。 婚姻監禮人在同意為一對新人服務前,必須向他們提供一份書面的收費通知。 擬結婚通知書將在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收妥經認證通知書、證明文件及訂明費用當天的翌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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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任何一方未滿21歲,必須列明同意這宗婚姻的人士(即《婚姻條例》附表3所 指明的有關人士)的姓名、地址和身份。 答:一對男女只要年滿十六歲(以西曆計算),不論國籍、宗教信仰,均可以在香港的婚姻登記處,或已領有執照的宗教場所舉行婚禮。 當你完成網上預約輸入程序後,你可選擇以你提供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接收本處給你的電郵/短訊預約提示服務。 在選擇提示服務後,如你欲更改你提供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或取消預約提示,請於預約日期前三天(或以上)作網上更動。 如上例所示,可予選擇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不會早於你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星期一至六、公眾假期除外)。 你需準備相關文件,以便於使用預約服務時,即時輸入雙方的個人資料,包括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或旅遊證件號碼,以及聯絡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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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們遞交通知書後,婚姻登記處、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及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會公開展示通知書的第I部份最少15日。 在這段期間,任何在法律上獲授權的人士,可以對這宗婚姻提出反對。 如果15日內無人反對,而男女雙方又符合所有法定要求,這對準新人就可以在「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簽發後,按《婚姻條例》結婚。 按法例規定在擬結婚當日未滿21歲,但年滿16歲而又非鰥夫或寡婦,在遞交通知書時必須向婚姻登記官出示婚姻條例附表3所指明的有關人士同意書(表格MR4)。

  • 如婚禮擬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會發給擬結婚的任何一方,或由所委任的婚姻監禮人代領。
  • 如你的旅行證件是在香港以外地區簽發,該旅行證件的副本須由一名公證人簽名認證。
  • 然而,若翻查結果顯示由於你有在香港登記結婚的紀錄,以致不符合資格獲發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你會獲發一封婚姻紀錄函件並註明你所有在香港登記結婚的日期。
  • 你的授權人須同時出示所需的證據、授權書、你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及載有你個人資料及簽名的旅行證件副本。
  • 結婚雙方應在預定結婚日前盡早通知所選定的婚姻監禮人有關結婚計劃。
  • 請注意:通知書須在婚姻登記處公開展示至少15整天,及在「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給簽發後,準新人始可按《婚姻條例》的規定締結婚姻。
  • 如擬結婚人士計劃於婚姻登記處禮堂舉行婚禮,並已預約遞交通知書及登記預留禮堂之優先籌號,可在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當日,根據所持籌號的先後次序,揀選婚禮的舉行時段。

請注意,親身發出通知書的一方,須爲未能出席的一方於通知書上申報其婚姻狀况,並爲其在婚姻狀况欄內選擇及圈上適當的婚姻狀况。 如以郵遞方式申請,你須以本港銀行發出的劃線支票、銀行匯票或銀行本票以港幣繳付翻查結婚紀錄費用,抬頭人請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如你在港並無婚姻登記紀錄,你將獲書面通知繳付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的費用。 如證明書需郵寄至香港以外地區,你須繳付附加費港幣70元,如需以空郵遞送證明書,須另加一般空郵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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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妥經認證的通知書、有關訂明費用及證明文件後,有關人士會獲發信確認預約詳情。 為方便因額滿關係而須另作安排,擬結婚人士可於資料表上選擇多於一個日期及婚姻登記處,亦可提供電郵地址以方便聯絡。 填妥並已簽署的通知書表格須由擬結婚人士所居住國家的公證人認證。 已認證的表格及填妥的資料表,須連同證明文件副本及繳交訂明費用的銀行滙票,以空郵掛號方式寄交,或透過擬結婚人士的香港聯絡人或婚姻監禮人遞交至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申請表格分別為BDR40 (翻查香港出生登記紀錄申請書),BDR41 (翻查香港死亡登記紀錄申請書) 及MR10 婚姻註冊處反對 (翻查香港結婚紀錄/ 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申請書)。 你亦可前往本處的查詢及聯絡組或各生死及婚姻登記處索取有關表格。

否則,當事人須出作聲明,確定其在辦理及獲准離婚當日的國籍及居所。 法定聲明須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面前作出及宣誓或確認。 如作出聲明的人士不在香港,法定聲明書須經由公證人認證。 如提交的所需文件並非以英文或中文書寫,必須遞交該些文件的核證翻譯本。 但由於婚禮須於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進行,故本處會留待舉行結婚日期之前的三個月才開始辦理他們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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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他(們)未能回港辦理有關手續,則須循從香港以外地方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方法處理。 根據 《婚姻條例》第25條,婚姻登記官在獲出示已交予結婚雙方的結婚證書時,可更正該結婚證書上的文書錯誤,但須加上簽署或簡簽以示真確,並須註明更正錯誤的日期。 婚姻監禮人可代有關結婚人士致函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申請更正結婚證書上的文書錯誤,並提交證明文件以供核實正確資料之用及交回結婚證書的正本以作更正。 婚姻註冊處反對 親身發出通知書的一方須呈交未能出席的一方的旅遊證件及婚姻登記所需的證明文件的清晰副本。 婚姻監禮人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擬結婚雙方可於婚禮舉行前,出示旅遊證件及婚姻登記所需的證明文件的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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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須在遞交要求時一併提交補充資料,包括你與登記資料當事人的關係、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翻查結果和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及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以支持你的要求。 如你們的婚禮將在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你們應與主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商議,定出舉行婚禮的確實日期、時間和地點。 在婚禮舉行前,你們應確保已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優先籌號會讓你在應約遞交通知書當日,根據到場各準新人所持籌號的先後次序,讓各人揀選各自婚禮的舉行時段。

婚姻註冊處反對: 新娘不是我 反對準新人結婚的4個理由

於判詞第124段,終審法院裁定與W處境相同、即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有權被視為符合《婚姻條例》第40條及《婚姻訴訟條例》第20條中「女」的定義。 婚姻註冊處反對 《婚姻條例》第40條規定,婚姻須為一男一女的結合。 繳費可用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 剛才愛回家,馬柔係註冊處辦準備結婚嘅手續,註冊處職員話要公開展示,十五日內無人反對先可以成功結婚,我 … 生活易會員於本網站內所發表的全部內容為即時更新,因此生活易不會預先審查任何內容,並不會保證其準確性、完整性及質量。 婚姻註冊處反對 此外,會員所發表的全部內容均屬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生活易之言論及立場。

你輸入的結婚日期將不會被編配一個預留禮堂優先籌號。 當你依約遞交通知書時,你可根據有關登記處當時可供你選擇的所餘名額,挑選你心儀的婚禮日期及時間。 如婚禮將在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擬結婚人士應與主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商議,定出舉行婚禮的確實日期、時間和地點。 在婚禮舉行前,擬結婚人士應確保已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婚姻註冊處反對: 香港婚姻註冊處|香港註冊結婚海外居民申請方法

婚禮後,一份交予新人,一份須於七天內送交婚姻註冊官存檔。 婚姻是人生的新階段,一對新人在許下結婚誓言之前,須註冊結婚。 到婚姻登記處前需要準備甚麼結婚註冊所需資料,以下一次過為大家解釋婚姻註冊條件、預約程序、結婚註冊收費、誓詞、海外申請方法。 你可使用入境事務處的網上服務,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下稱 通知書)。 如果你並非登記資料當事人1、有關人士2或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此項網上服務並不適用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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